| 教职工探亲假请假程序 |
| 符合探亲条件的教职工先向基层单位书面请假,经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|
| 探亲人员在批准假期内回探亲地探亲(超期请提前书面续假,否则按旷职、旷工处理) |
| 探亲归来后探亲人员本人应写报销申请(内容包括探亲时间、地点、已婚还是未婚),经基层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|
| 人事处审批同意后出具报销手续,探亲人员凭手续和往返车船票据到财务处报销(已婚职工探配偶和未婚职工探父母由学校负担往返旅费;已婚职工探父母的往返旅费,在本人标准工资30%以内部分自理,超过部分报销 |
| 享受探亲假范围的人员:1、与配偶不住在一起且公休日不能团聚的; 2、与父母不住在一起且公休日不能团聚的; 3、见习期人员不享受探亲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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