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滨医科大学在职职工报考研究生的规定


各院系部处办所、地病中心、图书馆:
 

 

一、职工报考研究生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各项条件,并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,具体报名程序:本人提出申请,经所在单位同意,报学校人事处汇总,由学校审批。

二、报考研究生工作年限要求:本科毕业生工作满两年,大专毕业生工作满四年以上,可读硕士研究生,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两年,可读博士研究生。

三、报考研究生专业要求:申报专业与本人所从事专业一致,基础类教师不允许报考临床专业研究生(基础病理教师禁止报考临床病理研究生),非医师岗位职工不允许报考医师岗位研究生,本专业无博士点、硕士点授予权的,可以报考本校相关或相近专业,或外校本专业,

四、职工报考硕士研究生或报考博士研究生,各单位可自行确定在职与非在职申报。被录取自筹经费研究生,凡属非在职攻读的,一律在报到前办理离校(院)手续。

五、从事党政管理干部和年级老师在岗工作满两年,可读管理专业或思想政治专业研究生,也可读基础医学专业、预防医学专业研究生,但不允许读临床专业研究生(博士、硕士)。机关各部处每年只允许一人报考。

六、职工未经学校同意私自报考研究生,既使考取研究生的,学校也不允许其入学学习。

 

附件:报考2006年研究生审批名册

哈尔滨医科大学

人事处

2005年9月15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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